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11月25,2016  浏览人数 



    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制度,方便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推进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编制《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校园网主页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一、信息公开的程序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条例》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和《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及各职能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 http://xxgk.tjcu.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受理部门为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地点为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天津商业大学校办公室;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00,14:00-17:00;电话:022-26667685;邮编:300134;E-mail:tsbgs@tjcu.edu.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在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途径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到电子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商业大学纪检监察组;来信: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商业大学纪检监察组 邮编:300134  来访: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天津商业大学综合办公楼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商业大学纪检监察组  来电:022-12388  网络:https://tianjin.12388.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天津市教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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