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商大校发﹝2013﹞76号
天津商业大学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制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 凡人才培养方案内开设的课程均需制定教学大纲。
(二) 教学大纲应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或统编大纲),充分吸收已有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坚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相关课程间内容要合理衔接,防止遗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四) 教学大纲应体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正确处理学术上的争论问题,体现本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一) 基本情况: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学院、更新时间、适用专业、先修课程等。
。时、学分和 (二) 教学内容:明确各教学部分(各章、节)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三) 教学基本要求
1.任务地位: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任务、地位及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2.知识要求:明确本课程对知识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和衔接。
3.能力素质要求:明确通过本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提出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措施和方法。
(四) 章节学时分配:明确各教学部分(各章、节)的课时分配,注明作业、实验(上机)、讨论等其他教学环节的时数及要求。
(五) 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料,实验器材,艺术用品和专业配套设备等。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批
(一) 教学大纲以课程归属的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制定,由课程负责人执笔,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系主任审核,学院(教学部)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文本及其电子版)后执行。
(二) 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 各学院(教学部)应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实际情况对教学大纲进行必要的修订,教学大纲的修订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对私自改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者,学校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四条 附则
(一)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