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03

津商大校发﹝2013﹞76号

天津商业大学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制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 凡人才培养方案内开设的课程均需制定教学大纲。

(二) 教学大纲应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或统编大纲),充分吸收已有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坚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相关课程间内容要合理衔接,防止遗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四) 教学大纲应体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正确处理学术上的争论问题,体现本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一) 基本情况: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学院、更新时间、适用专业、先修课程等。

。时、学分和 (二) 教学内容:明确各教学部分(各章、节)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三) 教学基本要求

1.任务地位: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任务、地位及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2.知识要求:明确本课程对知识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和衔接。

3.能力素质要求:明确通过本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提出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措施和方法。

(四) 章节学时分配:明确各教学部分(各章、节)的课时分配,注明作业、实验(上机)、讨论等其他教学环节的时数及要求。

(五) 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料,实验器材,艺术用品和专业配套设备等。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批

(一) 教学大纲以课程归属的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制定,由课程负责人执笔,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系主任审核,学院(教学部)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文本及其电子版)后执行。

(二) 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 各学院(教学部)应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实际情况对教学大纲进行必要的修订,教学大纲的修订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对私自改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者,学校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四条 附则

(一)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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