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商大校发﹝2013﹞75号
天津商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扩大我校双语教学的课程比例,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设方针与目标
(一)在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示范性双语课程的建设标准,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使之成为带动学校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示范性双语课程”。
(二)将双语教学纳入学校课程建设管理的统一体系之中,依照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对双语教学进行管理。
(三)重视更新课程建设内容,及时反映本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使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类型
(一)采用国外出版的原版教材,外语授课的课时数应达到总课时数的50%以上。
(二)采用编选的外文教材(含讲义),外语授课的课时数应达到总课时数的50%以上。
(三)采用国内出版的双语教材,外语授课的课时数应达到总课时数的50%以上。
第三条 建设要求
双语教学是指在课堂讲授、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双语教学课程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双语教学教材符合上述建设类型规定,其外语授课的课时数应达到总课时数的50%以上。
(二)教案书写应以外语为主。
(三)作业、考核有外语内容,学生用外语作答。
第四条 双语教学的师资建设与教材引进
(一)积极培养有外语教学能力的教师,特别是对青年教师要加大使用外语教学的培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派有良好外语基础的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相关课程,学习国外大学课程教学中先进教学模式和理念、课程内容体系改革的经验及其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通过学习交流向学校提出引进和使用原版教材的建议,并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二)加强学科专业之间的国际交流,利用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聘请外籍专家给本科生上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培养本科学生参与国际交流的能力。
(三)教务处定期与学院(教学部)共商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工作。
(四)在图书馆设立国内外精品新版教材阅览室,为师生营造良好的阅读与学习的环境,为推进双语或外语教学提供保证。
第五条 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条件
1.每个专业在一学期内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超过两门;
2.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高年级开始开设;
3.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且教学效果优良。
(二)申报和评审办法
1.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采取立项的形式;
2.项目负责人根据双语教学课程的现状,研究制定具体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报送所在部门;
3.学院(教学部)按照双语教学课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课程建设的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报送材料包括《天津商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4.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其中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指标。
第六条 项目管理
(一)学校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二)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天津商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
(三)为了鼓励双语教学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对批准设立建设项目的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根据教学类型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四)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双语教学活动,凡是选修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该课程教材可以享受50%的价格优惠。
(五)确定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除学校给予的政策支持外,各有关单位要在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课题组主要成员有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继续进行,并提出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