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认真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各学院按照《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成立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原则,评选出60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全校师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工作时间通过来电、来(信)访等形式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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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