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高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市教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工作。
外语教育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由市教委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和激发天津市高校外语教育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外语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能力,推动天津高校外语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教委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指南》申请人应按项目指南确定选题,自拟名称申报。
二、经费资助
本专项任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我市普通本科高校申报,申报人为高校承担外语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奖项。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应具有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限5人以内(不含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承担市教委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项;
2.所主持的市教委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
四、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最终成果应为学术理论专著、学术理论文章或者调研咨询报告。
1.学术理论专著: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2.学术理论文章:至少发表1篇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著名人的论文;
3.研究咨询报告:1万字以上,需同时提供查重率在20%以内的查重证明,并提供大中型以上企业或县处级及以上单位或非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高校采纳证明1份。
(三)以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论文、著作等成果须唯一标注“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号”。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本项目限额申报,普通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每校可申报1项。
(二)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17:00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三)获得出校资格的老师请于10月11日17:00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和《汇总表》(一份)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社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二)项目组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项,同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本项目纳入“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批准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四)项目组要严格依照申报书中经费概算的支出类别和额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守高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