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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对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发布时间:2023-12-04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对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上一条:审计处对档案管理中心原主任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下一条:审计处对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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