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持续改进和完善教师综合评价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公平公正地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根据《天津商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成果评价办法》(津商大校发〔2022〕56号),现对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成果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管理研究等“以聘代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工作纪律
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提供符合要求、真实规范的代表成果。如因所提供的材料错误、缺失而影响评价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如提供的代表成果未屏蔽个人信息,则当年的代表成果评价结果无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当年代表成果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同行鉴定专家或工作人员打探代表成果评价情况或干扰评价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代表成果评价资格。
3.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材料要求:
2023年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材料中凡涉及申报人本人和工作单位等信息均须屏蔽。
2.时间安排:请各单位、部门审核申报人的每份代表成果,于9月5日(周二)前将代表成果材料电子版、《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汇总表(同行评议)》(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联系电话:26686538 林玉恒 26669612 柴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