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2022年全国高教处长视频会议”,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校“意识、知识、能力、体验”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2023年各级各类“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资源,积极开展宣讲和推荐评审等各项工作,坚持效果导向的工作原则,确保更多学生参与到创新创业训练中,确保学校“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2.要按照“兴趣驱动、注重实践、团队合作”的原则,引导学生紧密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研究,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要做好“大创计划”项目的培育和转化工作,积极发掘优秀项目参与到“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等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中来。
二、“大创计划”项目类型及类别
“大创计划”项目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设立国家级和市级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
三、选题原则
1.选题要聚焦社会热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研究。鼓励学生在生产、工程、设计、实验、管理、调查方面的选题研究;
2.鼓励选题紧密结合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商科特色鲜明、对接社会需求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注重“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学生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真题真做”,解决生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3.确定选题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研究项目,并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专业组建研究团队;
4.主持高水平研究课题的教师可将课题研究的部分内容纳入到“大创计划”项目的选题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5.与创业教育相结合,鼓励学生“大创计划”项目选题与创新创业实训活动相结合;
6.鼓励“大创计划”项目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科技竞赛活动相结合;鼓励项目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相结合。选题时应注重成果类型与竞赛活动要求的相关性。
四、项目等级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构建国家、市、学校三级‘大创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大创计划”项目分为校级、市级和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的级别为国家级和市级两类,以市教委的评审结果为准。
市级“大创计划”项目从校级“大创计划”项目中遴选产生。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相关项目和具有良好应用前景、预期产出高水平理论或物化性成果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项目。
市教委将从市级“大创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
五、申报条件
本次“大创计划”项目申报以2021级本科生为主,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项目组设主持人1人,指导教师1-2人,成员3-6人(含主持人)。
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凡主持或参与在研的各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原则上,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同时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研究条件。
鼓励聘任知名学者、企业家、杰出校友、创业成功人士等作为学校“大创计划”项目兼职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由项目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对于市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含计划内未结项项目、自筹项目)。
六、项目数额分配
2023年校级、市级“大创计划”项目分配名额如表1所示。
各学院根据《“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已申报的2023年市级“大创计划”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国家级、市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1项。
表1:
2023年校级、市级“大创计划”项目分配名额
单位 |
2023年拟立项指标 |
备注 |
市级 |
校级 |
合计 |
经济学院 |
21 |
14 |
35 |
|
管理学院 |
19 |
14 |
33 |
|
会计学院 |
9 |
6 |
15 |
|
艺术学院 |
11 |
9 |
20 |
|
公共管理学院 |
12 |
7 |
19 |
|
外国语学院 |
7 |
6 |
13 |
|
法学院 |
10 |
7 |
17 |
|
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 |
18 |
10 |
28 |
|
信息工程学院 |
20 |
15 |
35 |
|
机械工程学院 |
22 |
14 |
36 |
|
理学院 |
12 |
7 |
19 |
|
国际教育合作学院 |
13 |
11 |
24 |
|
其他 |
7 |
16 |
23 |
|
合计 |
181 |
136 |
317 |
|
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实际及师资力量设立自筹项目,原则上自筹项目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项目总数的1/2。
七、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
项目申报应以团队为单位。
登录“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59.67.127.93/tjsydx_cx/(校外需通过VPN进行访问)。
(二)评审
2023年“大创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分为申报单位初审和学校复审两个阶段。
1.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组成“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各单位“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应严格评审程序,成立包括学术委员会、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在内的不少于7名教师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为单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校级、市级申报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同时做好院内排序工作。初审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提交带公章的《2023年XX单位拟推荐市、校“大创计划”项目汇总表》。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市级“大创计划”项目,报天津市教委。
八、经费管理
1.学校对各级“大创计划”项目予以经费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按同级别项目经费的2倍予以资助。经费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高等学校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时拨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3.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并缩减所在单位下一年的“大创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4.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的资助期为1年;市级及以上“大创计划”项目的资助期以获批项目实施周期为准。逾期未执行的经费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5.项目经费由校内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义务。
九、质量保障
1.“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学校、立项单位两级质量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完成初审、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项等各环节工作。评审组名单、评审情况记录、评分表、公示情况等材料须留存备案以供查阅。
2.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不断充实完善评审组名单、评审情况记录、评分表、公示情况等工作档案,保证“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各项工作可追溯、可监督。
3.各单位和指导教师要做好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监督以及教育引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时间安排
1.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开展项目初审,切实遴选高质量项目,并于4月8日前完成初审,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教务处。
2.学校于4月10-15日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含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终审,并于4月17日公示评审结果。
3.各单位于4月17-21日组织学生根据专家组评审反馈意见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及提交工作。
4.学校于4月23-26日统一填写评审意见,完成各级“大创”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十一、其他
1.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立足兴趣,强调自主,参加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团队,须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可行性方案,并及时撰写、提交相应材料。
2.原则上要求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开始时间及完成期限:项目于2023年5月开始,校级“大创计划”项目要求1年内完成,市级与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要求在1年或2年内完成。
4.“大创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调查报告、实物、竞赛获奖等。其中申报市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2篇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发表论著时应标明“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天津商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
5.项目完成后,需进行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予以认定。
6. 请学院(部)务必将工作内容通知到每一个学生、每位老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7. 对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立项事宜如有疑问,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附件:
1.“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参考);
2.2023年XX单位拟推荐市、校“大创计划”项目汇总表;
3.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书;
4.天津市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5.天津市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6.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