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变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7

 

加强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使学 理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休学、保留学

学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 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可休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休养六周以上或超 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含六周或三分之一) ;

2.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六周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含六周或三分之一) ;

3.征入伍的;

4 自费留学的;

   5.  休学创业的;

6.女生在学期间妊娠者或生育者;

7.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学生休学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休学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天 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一式五份),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 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有 部门。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诊断证明并由学校卫生院在《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 写审核意见。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因病可休学两年,累计 过两年。因创业可休学三年,累计不超过三年。学期中休学的, 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3.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学生休 学、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在校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4.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国家及天津 有关规定处理。

5.休学期间,停发在校生应享有的各种补助费。

6.休学学生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7.休学学生的户籍不变更。

(三)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不保留其宿舍床位,不得参加 堂教学与考试活动。

2.学生休学期间发生意外事件,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3.学生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 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5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 立管理关系。

 复学

生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相应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有关证 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复学申请或连续休学申请,填写《天津 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 学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学期中间不办理 手续。其中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 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 复学后,一般随原专业下一级就读,复学后按复学就读 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参加所就读年级的各项教育教学 活动。

(三) 休学期满,学期开学注册期间,需本人办理复学手续, 逾期两周()以上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自费出国复学后再次请自费出国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

(四)凡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 学资格。

第三  自愿申请随下一年级学习

(一) 经学校批准,学生因学习困难可以自愿申请随下一年级 习,在学期间有两次申请机会。

(二) 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未考试 提出书面申请。

四条  转专业

(一) 按类录取的学生,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 专业管理办法》进入专业大类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应在原录 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 专业管理办法》办理。

(二)经学校批准,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本校指定的医院检查 明,能在本专业学习的,但尚能在学校其他相关专业学习的。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 的, 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符 《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 学校优先考虑。

    (三) 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 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一式五份), 转出、转入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有关 门。

(四)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应到教务处和学院办理学分转 换与成绩认定手续。如转入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差 较大,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加修或补修的相关课程达24学分者(含 24学分),应随下一年级学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3.已转过专业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相互转的。

6.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 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五条  转学

(一)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 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 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 学校出具证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三)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本校和拟 转入学校同意, 方可转学。

(四)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的,由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 证明,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 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五) 学校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外校学生申请转入 本校,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学校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六)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 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 入地省级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

          六条  退学

(一) 学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学习的;

4.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退学的两种形式:

1.学生要求退学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长签署的同意 ),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一式五份),经 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报 审批并通知有关部门;在教务处领取《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离校 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盖好所有部门的公章后,回教务处开具 退学证明。

2.对学生做退学处理

由学所在学院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 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对做出退学处理的学生,由 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直接送交本人或邮寄送交学生本人,无法送交 人的,在校内公告栏或校园网公告,则视为已送达,同时报天津 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 30天之内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 书。

3.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 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4.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由学校代其办理离校 。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离校手续,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 负。

5凡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四)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 规定》 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 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 自批准退学之日起学分保留十年有效。 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 ,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七条  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商业大学本科

生学籍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商业大学                     2017年8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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