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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9号-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4]33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依据

检查工作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教高函〔202311号)(见附件4)开展。

二、中期检查内容

(一)项目研究实施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研究完成度及后续计划。

(三)项目进展保障情况。

(四)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学校相应财务制度要求等。

三、中期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将采用书面总结与现场评审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各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项目解决实际问题与应用效果情况等,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各项目组对照立项任务书中的预期实践成果、预期理论成果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及评审答辩PPT,并在自查报告及评审答辩PPT中明确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目组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简表》(见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校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在111日(周五)之前将自查报告、中期检查简表、中期检查汇总表三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赵洪杰   邮箱:zhaohongjie@tjcu.edu.cn


附件:

1.项目中期检查简表

2.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3.项目中期检查安排表(项目组不需要填写,学校统一安排)

4.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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