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7-05 浏览数:

各部门、各学院(部):

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就暑假期间有关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学院(部)结合本部门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妥善安排暑期工作。

一、暑假时间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7月11日放暑假。教工9月2日(周五)上班。

2013、2014级学生9月3-4日(周六、周日)注册,9月5日(周一)上课。

2015级学生8月21日(周日)报到,8月22日-9月4日军训,9月3-4日(周六、周日)注册,9月5日(周一)上课。

2016级新生9月3-4日(周六、周日)报到,9月5-9日进行入学教育,9月12日(周一)开始上课。

二、9月1日(周四)召开2016年第三次党委全委(扩大)会,会期一天。参会范围包括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做好假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暑期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学校的暑期安全稳定,保证假期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各部门在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安全自查。

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图书馆、计算机房、危险品库、财务室、实验室、变电站、教学楼、食堂、办公楼等重点部门以及重点防盗设施、消防设施、防火通道进行安全检查。

基建处要认真统筹好假期各类工程施工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要认真安排暑期的值班工作。学校总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脱岗和空岗,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务必提前向带班校领导请假批准,并在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内中层干部之间安排调换,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等的管理服务工作

1.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要安排好暑期学生生活,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暑期留校学生遇到的困难。

2. 学生处要精心安排,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3.后勤管理处要妥善安排假期食堂工作,保证师生用餐质量。

六、招生部门要精心安排和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证网络及通讯畅通。安排好录取咨询、新生报到准备工作。

七、学生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调整和维修工作,确保校舍调整维修工作按期完成。

八、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暑期防汛工作的安排,其它部门要按照防汛工作任务,做好本部门有关人员的组织安排工作。

九、中层干部暑期离津外出,须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批准,并向学校办公室备案。暑期中层干部要确保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

十、其他事项

1.7月8日之前,各学院(部)将试卷评阅、成绩登统等工作进行完毕。

2.暑假期间开放3号教学楼作为自习教室,图书馆开馆安排见图书馆通知。

3.校邮政服务中心暑假期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2:00正常上班。

4.暑假期间的临时性工作,另行通知。

校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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