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校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7年1月16日(周一)放寒假,2月24日(周五)教工上班,2月27日(周一)学生上课。
二、召开2017年第一次全委(扩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时间:2月23日(周四)上午9:00;地点:图书馆三楼国际报告厅;参加范围: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中层干部。
三、做好假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假期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学校寒假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保证假期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后勤管理处、资产设备处、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安排假期工作,对用水、用电、用气、供暖、物资供应、设备运行、学生公寓、校园安全等要认真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灾、防盗,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学校正常运行,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饮食安全。
四、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中层干部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完成任务,不得脱岗和空岗。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务必提前向带班校领导请假批准,并在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内中层干部之间安排调换,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好寒假值班工作,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春节期间(1月27日-2月2日)的24小时轮流带班工作。
五、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1.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要安排好假期学生生活,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假期留校学生遇到的困难。
2.学生处要精心安排,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3.后勤管理处要妥善安排假期食堂工作,保证师生用餐质量。
六、各单位要做好“两节”期间对困难职工的送温暖活动和对离退休同志的慰问工作。
七、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1月27日(除夕)在岗职工和在校学生的慰问工作。
八、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杜绝不正之风。
九、其它事项
1. 1月17日(周二)之前,各学院(部)将试卷评阅、成绩登统等工作进行完毕。
2. 中层干部寒假离津外出,须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批准,并向学校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要确保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
3.寒假期间图书馆开馆安排见图书馆通知。
4.寒假期间邮政服务中心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2:00)照常工作(1月27日-2月2日除外)。
5.寒假期间校园网照常。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