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教委 [2010]150 号)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高校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验室消防工作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要亲自抓管。明确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实验课教师和安全员负责;研究生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其导师负责;科研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外服务项目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明确责任人职责,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全面加强本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重点部位,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本单位防范实验室消防事故的能力。
2.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切实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将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单位师生教育培训内容,各实验室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制度中要明确实验室实验人员的安全行为),并挂在墙上,在材料、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学及实践教学过程中要进行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讲解,通过网络、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对师生开展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师生真正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懂规章、明危害、会操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
3. 突出重点,强化整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展开以实验室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工作。
( 1 )排查阶段( 11 月 26 日至 11 月 29 日)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成立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2 )整改阶段(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1 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和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研究解决办法,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
( 3 )验收阶段(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 日)
校设备处、保卫处将按照排查行动的目标要求,逐一开展检查验收。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结束以后,要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联系人: 贾功利 孙欢 联系电话: 26667655 2668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