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 》( 津财采〔 2014 〕 39 号 )和《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项目成交品牌价格及供应商联系方式的通知 》( 津财采〔 2014 〕 73 号 )的要求及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均须按照以上《通知》执行集中采购,有需要购置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的单位及个人按照 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入围产品名录选择品牌及型号并报至设备处,设备处每月分批次执行集中采购 。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项目的成交品牌及价格参见附件。
附件1: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项目成交品牌及价格下载:6b160149d91b3a1eb3a79196403d3208.doc (3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