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职工医疗保险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4-12-19 浏览数:

校内各部门:

为了做好 2014 年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急)诊医疗保险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二、门(急)诊医疗保险申报范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未进行划卡结算(全额垫付)的和已进行划卡结算的医疗保险费票据

三、门(急)诊医疗保险费申报票据要求

1、未进行划卡结算(全额垫付):

在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全额垫付医疗费的申报票据需医保收据(蓝联)及对应的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处方底联要求用汉字书写,字迹工整,药品名称规范),票据需加盖“全额垫付专用章”。

2、糖尿病降糖药超万元的报销要求:

参保人员万元以上联网垫付票据红联(票据上显示门特联网垫付字样)

3、“急诊”留观转入院费用:

需附有医院的病情留观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医疗保险专用章”和“急诊章”)。

4、已进行划卡结算:

需要社保(红联)收据

考虑到票据需要送到社保中心核算,对于票据的粘贴要求比较高,为了方便老师,减轻粘贴票据的负担,这次票据的粘贴由校医保办公室的同志统一粘贴,各位老师只需把票据准备齐全,并且按照医院级别,日期先后顺序,以及每个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处方排列,计算准确的票据金额即可。

五、门(急)诊医疗保险费申报时间

2015 年 1 月 4 日(周日)办理退休职工申报

2015 年 1 月 5 日(周一)办理在职职工申报

2015 年 1 月 6 日(周二)补漏时间

六、门(急)诊小额医疗费申报地点

在职职工在天津商业大学医院三楼收取票据

退休职工统一在南院老干部处收取票据

补漏地点在北院校医院三楼收取票据

天津商业大学医院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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